本报讯(记者王旻)面对欠薪,老板出具“欠条”,劳动者的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守护?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欠薪纠纷案,为劳动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2021年12月3日,原告小杜(化名)入职被告太原某中医综合诊所,受聘从事医师工作,每月工资为6800元。被告于2022年1月17日为原告发放2021年12月份工资6746元,2022年2月18日为原告发放2022年1月份工资3617元,未发放2月份、3月份工资,原告于2022年4月份离职。原告向被告索要工资过程中,被告于2022年5月12日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高某2022年2月份、3月份工资未发,共计12661.5元,在2022年10月底前分期或一次性解决,无其他劳动纠纷。”但是,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拖欠的工资,被告一直未按照约定支付原告工资。微信联系、电话沟通、上门交涉均一无所获,奔波多次无果后,小杜遂诉至法院。
万柏林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本案中,被告太原某中医综合诊所于2022年5月12日出具的欠条中已明确欠付原告小杜2022年2月份、3月份工资合计12661.5元,现被告未提交已支付的证据,小杜向被告太原某中医综合诊所主张被告欠付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小杜要求支付欠付工资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本案中,因被告未能及时向原告支付工资,于是向原告出具欠条。该欠条要件齐备,可充分证明被告的欠款事实,因此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同时,随着欠条的签订,确认了双方的欠款事实,因此原告可直接持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先经仲裁程序。劳动者如遭遇欠薪,一定要让老板写下欠条,而非借条。欠条要载明欠款金额、还款日期、欠款人名称、日期等必备要件,避免欠条因缺少必要要件对后期造成维权困难等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