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我跑了3年多,走了很多程序,赔偿问题一直没解决。感谢检察官尽职尽责帮我们解决了难题……”近日,王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安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手中,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22年,同在安泽县从事客运的驾驶人王某某和李某某因运营线路设点冲突问题引发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王某某受轻微伤。经调查,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王某某随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判定李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30%损失由王某某自行承担。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再审对一审程序中存在的违法情形予以确认,对赔偿部分进行了重新认定,认定王某某存在一定的过错,自行承担损失的30%。
王某某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责任,法院判决错误。加之两次诉讼期间,李某某拒收法院传票、拒绝出庭、拒收判决文书的态度,使王某某更加气愤不已,从此走上了信访道路。
一个多月前,安泽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收到这起最高检转办的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经认真审查认为,再审判决不存在违法情形,对该案的责任划分也并无不当,故对该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不难,但简单处理可能导致“案结事不了”。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认为双方有促成和解的必要性和空间。经细致研判,检察官决定以“背靠背”的方式开展和解工作。
分管副检察长一方面就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多次向王某某释法说理,引导其自愿与李某某协商和解;另一方面与李某某就自身过错造成王某某人身损害应履行的赔偿责任进行深入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王某某的伤痛和心结,动员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合理赔偿。经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额7700元的和解方案,王某某当场拿到了赔偿款。
此次纠纷主要是日常小摩擦引发的,检察机关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厚植执政根基的高度出发,全面了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的缘由,充分利用法律监督职能,帮助各方找到利益平衡点,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使双方当事人从诉累中解脱,回归安定平和的生活。
安泽县检察院通过“背靠背”调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是民事检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的生动实践。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从冰点僵局到暖心结局,安泽县检察院用检察智慧守护了公平正义,用检察温度融化了维权坚冰。
本报记者魏巍 狄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