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山西社矫这五年

法治铸盾守底线 温情筑桥护新生

——解码隰县龙泉司法所刘志勇的社矫三重实践

  在临汾市隰县龙泉镇,社区矫正不仅是严肃的法律实践,更是一场关乎救赎与新生的温暖行动。扎根基层15年的司法行政工作者刘志勇,以法治为盾、以温情为桥、以共治为基,为迷途者铺就回归正道。这位“隰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龙泉司法所所长,用行动诠释着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使命担当。
  从寨子司法所到龙泉司法所,刘志勇始终坚守岗位,用责任与温情化解难题。他带领的司法所多年获评“先进司法所”,个人也多次荣获“优秀司法所长”“政法英模”等称号。在他看来,社区矫正工作者既要当好法治底线的“守护者”,也要做好重塑新生的“摆渡人”,更要成为社会共治的“筑桥者”。

严管为基
筑牢法治安全防线

  社区矫正本质是严肃的刑事执行工作。刘志勇深知,唯有严格依法监管,才能确保社矫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再次误入歧途。
  “每天打开手机查看社矫对象定位,已成了我的习惯。”刘志勇介绍,通过社区矫正监管系统,他能实时掌握社矫对象行踪,一旦发现异常便立即核实处理。2024年5月,社矫对象王某擅自离开居住地,刘志勇发现后迅速责令其返回,并依法依规开展处置。
  刘志勇坚持,严管不是目的,而是引导社矫对象认识错误的手段。每名社矫对象入矫时,他都会精心准备“入矫第一课”,通过深入谈话教育,让他们明确“在刑身份”,了解自身权利义务。这种刚性管理,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为后续矫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帮扶暖心
点亮重生希望之光

  如果说严格监管是社区矫正的框架,那么人性化帮扶则赋予其温度与灵魂。刘志勇常说:“法律是冰冷的,但执法者要有温度。”
  社矫对象孙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缓刑,家庭状况艰难,父亲早逝、母亲改嫁,家中只剩年迈的奶奶和读初三的弟弟。刘志勇得知后多方协调,为其家庭申请低保,并为孙某弟弟争取到每月1320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这份关怀让孙某深受触动,决心改过自新。
  假释人员张某曾对未来感到迷茫,刘志勇一句“人只要有信心,生活就有希望”重新点燃了他的斗志。在刘志勇帮助下,张某申请到5万元“富民贷”,解决了水电、道路等难题,成功建成脱毒马铃薯原原种繁育基地。如今,他的合作社不仅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还吸纳多名社矫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就业。
  聋哑社矫对象王某性格孤僻,起初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充满抵触。刘志勇没有放弃,一次次上门走访,冬天送棉衣、夏天送新衣,用行动温暖他的心。解矫时,王某深深鞠躬致谢,无声的举动饱含千言万语。
  “我们就像摆渡人,在入矫与解矫的两岸往返,护送社矫对象走向新生。”刘志勇感慨道。

共治聚力
搭建社会信任桥梁

  社区矫正的终极目标,是帮助社矫对象重新融入社会。然而,社会偏见往往成为他们回归的阻碍。为此,刘志勇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公益活动搭建信任桥梁。
  今年3月,刘志勇组织社矫对象在小西天景区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他们清理垃圾、劝导文明旅游,还结合自身经历进行普法宣传,赢得了游客和居民的认可。一名居民表示:“以前担心他们会惹事,现在看他们做公益,感觉安心多了。”
  4月隰县梨花节期间,17名社矫对象化身“普法宣传员”,向游客发放资料、讲解法律知识。这种“沉浸式”普法,既增强了社矫对象的社会责任感,也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像这样“公益+法治+服务”的模式,让社矫对象在奉献中重获尊严,也让社会看到他们改过自新的决心。刘志勇说:“只有社会接纳他们,社矫对象才能真正获得新生。”
  15年坚守,刘志勇用行动证明:法律威严与执法温情可以并存,规范矫正与给予希望并不矛盾。作为法治底线的“守护者”、重塑新生的“摆渡人”、社会共治的“筑桥者”,他的故事仍在继续。正如他的微信名“在路上”,刘志勇将继续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为迷途者指引方向,让法治阳光照亮更多人的心田。

本报记者邢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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