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炕头上”的调解

  “十分感谢你们上门给我们调解,让我们好聚好散,结束这段婚姻。”近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芳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后,当事人感慨道。
  原告因家庭矛盾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被告因病瘫痪无法行动,不能到庭应诉。了解实际情况后,杨芳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家里去,遂带着书记员前往被告家中开庭。庭审过程中,原、被告抵触情绪较大,杨芳便以唠家常的方式缓和气氛,在看到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后,根据纠纷争议焦点,从法律角度释法明理,随后从夫妻情分入手进行劝解。杨芳单独与被告进行谈心,发现双方均无和好的意愿,并且该案以判决结案可能会加剧矛盾,遂结合法理、情理促使双方以和平方式化解积怨。
  最终,经过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本报记者袁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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