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怀仁法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本报讯(记者曹振源)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其中,怀仁市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怀仁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紧密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手强化队伍业务建设,一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文明建设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同时利用审判执行工作的成果提升文明建设水平。内部提升素质,外部树立形象,怀仁法院开创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并驾齐驱的良好局面,树立了人民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文明单位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怀仁法院将以“全国文明单位”为新坐标,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让法治力量与文明风尚交相辉映,全力续写新时代审执工作和文明创建深度融合、和谐共赢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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