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办案既有尺度又有温度

——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举行行刑反向衔接案公开听证会

  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作为当下检察机关做实做优法律监督主业的重要手段,其产生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不容忽视。近年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以破解“不刑不罚”“非刑即罚”执法司法难题为突破口,筑牢法律监督闭环,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从“接住”迈向“接好”,获得社会各界高度肯定和认可。
  近日,该院就段某某、丁某某、陈某、杨某某信用卡诈骗系列相对不起诉案件,首次召开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制定背景和重要意义进行了全面解读。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4起信用卡诈骗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情况、调查核实材料、初步处理意见,同时,就段某某是否移送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充分征求公安机关代表意见。双方就处罚必要性、依据、时效、一事不再罚原则及同类案件处理情况等争议焦点问题深入探讨,达成共识。
  在场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刑事证据、询问被不起诉人、实地走访并调取基层组织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作出“对丁某某、陈某、杨某某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终结审查,对段某某制发建议给予最低限额行政罚款处罚”的初步处理意见,既符合最高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及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可处罚性审查工作》提出的“准确把握可处罚性原则”的要求,也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实了公平公正司法。最终,检察机关根据评议意见,对丁某某、陈某、杨某某3人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段某某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表示,通过本次听证会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了全新认识,检察机关在上述案件办理过程中较好地平衡了刑事治罪与行政治理,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区分情况,差别处理,做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深度融合。

本报记者狄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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