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梁国栋)近日,晋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晋中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下发后,在全省率先出台的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共四十条,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释义,明确了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对象、行政检查类型、适用范围及原则,规定了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实施清单管理,明晰检查标准。一是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综合一次查”清单,包含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以及所遵循的规范性要求及具体操作准则等要素,从源头上避免无依据的检查。二是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通过整合简单事项检查内容,降低检查频次。三是制定涉企合规指导清单,为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指引,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办法》要求,规范计划备案,杜绝随意检查。同时,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检查前,要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二是涉企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并实行扫码入企,实现检查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明确检查方式和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求,规范证据保存和行政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四是入企检查结束后,未发现问题的依法告知;需要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核查作出立案决定;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