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省文旅厅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高洁)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选取2025年第二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2024年12月,山西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2名旅游者出境旅游,发生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情况,未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给予罚款5000元,对山西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2025年1月,忻州市五台山光大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导游郭某某在执业过程中隐瞒事实,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忻州市五台山光大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郭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郭某某处以罚款5600元,并暂扣6个月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2025年3月,山西友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李某开展赴港澳6天5晚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西友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对该社主管人员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对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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