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工作,是架在困难群众与司法温情间的“连心桥”,更是纾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暖心桩”。近年来,隰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构建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以“红色引擎”激活救助动能,用民生温度校准司法刻度,通过“主动作为—精准滴灌—长效护航”的闭环治理,使司法关怀可续可期,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鲜活的检察注解。近3年来,该院共救助29人,发放救助金26.2万元,办理的刘某萍、冯某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全市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借助上下联动,加大救助力度。该院坚持党组织靠前发力,全力推进检察机关“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重点救助因案致贫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办理马某英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时,考虑到马某英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妇女,还有2名未成年子女,属于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该院不仅快速启动救助程序,还主动提请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两级院联合救助,一个月内就将9.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
借助提存机制,护航救助资金。该院坚持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司法救助效能,构建“党组统筹—党员包案”的责任链条,创新打造救助金发放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发放—管理—监督”的全流程监管。该院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中有2名正在上学的未成年人,2人的父亲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母亲已死亡,救助金可能会出现被滥用的风险。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主动与县司法局公证处签订监管、使用司法救助金的三方协议,在全市首次采用“公证+提存”形式,对8万元司法救助金进行监管。申请人可以在未成年人就学、就医等特殊情况下应急支取,并可以在未成年人成年前定期获得相应救助金额,一旦出现救助金被滥用或挪用的情况,将由检察机关决定暂停发放或追回,真正实现“救得其所”。
借助多元救助,凝聚救助合力。该院坚持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民生保障效能,全力构建“1+N”协同矩阵,通过联合民政、妇联、团县委、教体、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完善救助体系,为司法救助群体提供全方面、多层次的保障。该院协调民政局认定2名未成年人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2人建立“基础补贴(每月1200元)+临时救助”双重保障机制;协调县团委、妇联定期给涉案儿童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化解心结;协调县教体局、学校定制“学业帮扶+成长关怀”套餐;协调当地村委在涉案未成年人的住所安装安防监控设备,守护未成年人“家安全”;协调供暖公司落实困难家庭采暖费减免政策,形成“取暖补贴+能源补助”组合方案,实现对司法救助申请人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效果。
借助回访宣传,延续检察温情。该院坚持“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理念,让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深度延伸到司法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该院第二党支部把救助家庭作为党建长期帮扶联系点,联合县妇联共同进行慰问,组织支部党员跟踪了解她们的生活现状、救助金使用情况和存在的实际困难等,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同时,该院干警多次下乡、进社区深入开展司法救助普法宣传,提高了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晓率,拓宽了司法救助线索来源渠道。
本报记者关振瑛 通讯员李雪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