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既声声入耳又深入人心

——我省民营经济促进法宣讲团首讲传递鲜明信号

  

开栏语
  作为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该法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两个毫不动摇”为长期方针,填补了民营经济领域立法空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为了全面准确呈现我省在法律实施后的宣传贯彻成效,以及在权益保障方面的一系列精准施策和典型案例,我报即日起开设专栏“法护民企正当时”,系统展示宣传贯彻的生动场景,民营经济组织的解惑解渴,权益保障的有效落实,借此带动社会各界关注新法,关心民营经济组织,一起营造崇法、护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开始施行。6月13日,由省民营经济发展局主办,太原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协办的“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山西在行动”巡回宣讲活动首场宣讲在太原清控创新基地拉开帷幕。与此同时,云集了省内9名法学专家、资深律师的法律宣讲团也适时成立。
  既要声声入耳,也要深入人心。面对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高校学者、资深律师以及民营企业家既兴奋期待又冷静分析,“都由衷希望法律的刚性约束持续转化为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驱动力。”
  作为专家团成员之一,长期致力于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君琪,把未来宣讲重点锁定在民营企业核心诉求上。她认为,法律的宣讲不能就法律讲法律,而应是全面准确普及,精准有力的传达。例如,法律当中占比很重、民营企业呼声很高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权益保护、促进投融资合作等条款,就须浓墨重彩,讲深讲透,让民营企业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对于法律的宣讲解读,我看重的是案例剖析,有时结合案例的宣讲,会让行政执法部门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如果触犯法律将会付出怎样的代价。民营企业则会通过典型案例,充分知晓权益受损如何维权,合规经营如何落实,这种双向触动才是宣讲的意义所在。”专家团首讲成员、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建伟根据立法背景、核心原则及典型案例,深度解读法律助力企业消除壁垒、规范经营等核心问题。
  作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最大受益者,现场许多民营企业代表感同身受。山西帝思曼特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杨大力告诉记者,民营经济促进法许多条款“开历史先河”,他们是一家以制造业为主的科技型创新企业,需要尽快了解法律内容。因为有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保障,他们就可以更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企业科技创新也有了强有力的支持,真正能够“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在法律的保护下心无旁骛发展壮大企业”。
  美锦能源是我省一家颇具实力的上市民营企业。对于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即将迎来的新变化,该公司合规处处长王晶毫不讳言。“之前我们遭遇的困惑主要是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分散、多头检查,它牵扯了我们企业不少精力,使我们疲于应付。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条款,让我们对何为促进企业发展的良性执法检查有了清晰了解和定位。”
  此次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提供保障的同时,也对企业规范经营提出了要求。两家企业代表均表示,坚持规范经营,有利于促进依法治企、有利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利于企业合规文化建设、有利于构建员工利益共同体,他们将会把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转化为内生动力,通过技术创新、合规经营等方式,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实现互惠共赢。
  “乘着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的东风成立法律宣讲团,是顺应发展需求、回应企业期盼、迎接时代呼唤的创新之举。”对于本次活动,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樊伟强希望,宣讲团综合运用案例剖析、政策问答、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确保宣讲“有温度、能感知、见效果”;聚协同之势构建贯彻实施的强大合力,推广“有诉必应、接诉即办”机制,畅通企业维权渠道,让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要积极主动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刻理解其赋予的法定权利和保障措施,增强发展底气和信心。
  据了解,法律宣讲团随后将奔赴我省其他10个市以及重点县区,集中开展不少于30场的普法宣讲活动。

本报记者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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