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借名买房”兄弟反目

——太原中院温情调解化纠纷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会因为一些原因而选择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但“借名买房”靠谱吗?让我们看看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的一起亲兄弟间的“借名买房”纠纷案件。
  梁某某是闫某某弟媳,梁某某称,单位分配给她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被闫某某一家占有,她诉至法院要求闫某某返还房屋。闫某某则称,该房屋是其于2004年占用梁某某单位购房指标“借名买房”取得,3张购房收据全部在其手中。
  自2008年起,梁某某每年写信催闫某某腾房,而闫某某一家虽住在房子里,却因这一纠纷,心里始终不踏实。因为这套房子,亲兄弟翻脸互不往来,法庭上更是剑拔弩张。
  因这套房屋是单位分配的经济适用房,且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协议,虽经过一审、二审,但第一笔房款到底是由谁支付的,双方当时是否就“借名买房”达成一致,双方各执一词,案件的关键信息均为口头证据。
  鉴于案件当事人为亲兄弟,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原则,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导向,实地走访小区物业核实房屋细节,向双方共同亲戚了解购房详情,并赴房管部门咨询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
  经过几次调解,双方依旧不肯让步。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客观阐明案件可能的处理情况及后果,最终达成闫某某给予梁某某经济补偿,梁某某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调解协议。
  为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防止案结事不了,太原中院法官又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见证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矛盾最终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在司法实践中,“借名买房”风险极大,被借名人若将房屋抵债、出售、出租或被查封拍卖,借名人都可能面临无法将房产变更为自己名字的风险。因此,买房时要谨慎“借名”。
  如果确实需要“借名买房”,最好不要购买有严格政策交易条件的房子,如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这类型的房子最终有可能过不了户,导致钱房两空;要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合同,明确房子归谁所有;违约责任也要设置得严格一些,预防登记人反悔;还要在合同中约定好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并保管好“借名买房”产生的书面证据,这些都是产生纠纷后对簿公堂的底气。  

本报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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