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晋城公安公布3起涉燃气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为严厉打击涉燃气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晋城市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日前公布3起典型案例,警示企业和群众规范经营、安全用气。
  高平市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2024年10月,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某企业在用燃气压力管道检验到期后仍继续使用,未按规定报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24年12月12日,涉事企业被处以3.2万元罚款。
  泽州县某公司未安全供气被处罚案:2024年7月,晋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泽州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供气行为。后该公司送气工仅更换液化气罐,未对用户用气环境及设施进行检查,且长期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10月8日,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处以4万元罚款。
  曹某无证存储、运输、销售“黑气瓶”案:2023年12月,阳城县公安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燃气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村村民曹某涉嫌无证存储、运输、销售“黑气瓶”。经查,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间,犯罪嫌疑人曹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相关燃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多次驾驶货车装载过期报废钢瓶,先后从河南洛阳及晋城多家液化气经营公司批量购买液化气并储存在家中,以零售的方式进行售卖。2024年7月,犯罪嫌疑人曹某被依法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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