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遛狗不拴绳致人骨折拒赔偿

保德法院执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赵丽 通讯员张峰崇)近日,保德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4年5月,刘某在人行道正常行走时,被卢某饲养的未拴绳的大型犬撞倒,导致左股骨内侧踝骨折、左股骨平台骨折及左前交叉韧带损伤。刘某先后住院治疗6次,累计51天。因卢某拒绝赔偿,刘某诉至法院。
  今年3月,法院依法判决卢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余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然而,判决生效后,卢某拒不履行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向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并多次督促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卢某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推诿,申请执行人刘某则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案款。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法院执行干警先后组织6次调解,一方面向卢某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结合其经济状况制订分期履行方案。最终,案件执行到位10万元。双方就剩余赔偿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卢某承诺按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案件以和解方式妥善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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