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借钱不还”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大宁县检察院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

  本报讯(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胡婷)民间借贷中,借钱不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多数人会将其简单归为民事纠纷。然而在复杂的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罪的界限着实令人难以分辨。近日,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就通过办理一起刑事诈骗案,揭开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之间的本质差异,给9名被害人上了一堂直击人心的警示教育课。
  前不久,大宁县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移交的一起刑事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长达16个月的时间里,在网络空间以“性暗示”“游戏陪玩”为幌子,先后接触到9名被害人。随即,犯罪嫌疑人开始了精心设计的“表演”,或是眼含泪水诉说家人患病住院急需救命钱,或是满脸愁容表示资金周转困难……在成功博取被害人同情后,犯罪嫌疑人以借款并打欠条的形式,将被害人的信任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钱款。截至案发前,被害人累计被骗金额1149696元。这些钱款或流入网络赌博的深渊,或被犯罪嫌疑人奢靡消费、偿还债务。
  一番抽丝剥茧,办案检察官意识到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虽然向被害人出具了借条,但这不过是其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拖延时间的缓兵之计。在出具借条后,其没有做出任何实际的还款行为,本质符合刑事诈骗中借条作为欺骗工具的特征,因此,应当以诈骗罪对其进行定性。尽管嫌疑人的行为披着“借款”的外衣,手中握有“借条及还款日期”这些看似符合民间借贷形式的凭证,但经过检察官深入法律分析与事实查证可以明确,本案并不属于民事欺诈的范畴。
  最终,大宁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对案件的定性及量刑建议均表示认可。该案的成功办理,为9名被害人挽回了部分损失,更重要的是,它像一盏明灯,为群众厘清了民间借贷与诈骗犯罪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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