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多维赋能 全域治理

——汾阳市检察院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近日,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再添一项省级荣誉:该院第一检察部获评全省“利剑斩污”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
  面对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问题,近年来,汾阳市检察院立足刑事检察主责主业,积极能动履职,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打破传统司法办案局限,创新构建起证据链闭环、修复式司法、全链条治理的“三位一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成功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个案办理与系统治理的有机融合。

协同联动
锻造打击罪犯“铁拳头”

  污染环境类犯罪通常具有跨区域、链条化、隐蔽性强等特点,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难度颇高。汾阳市检察院始终坚持“证据为王”,通过构建多方协同机制,从源头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在侦查引导环节,法院、检察院建立“双同步”介入机制。针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存在因果关系认定难、受损范围量化难、证据易灭失等难题,汾阳市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配合。检察官对该类案件提前介入,多次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对环境污染原因、危险废物排放数量等与案件定性定量相关的证据进行专题研究,并指导公安机关及时侦查取证,督促环保部门及时调取文件,要求相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司法鉴定,以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为后续定罪量刑筑牢基础。

惩治并重
绘就生态治理“同心圆”

  汾阳市检察院深刻把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规律,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构建惩、治、护一体化生态修复体系,致力于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综合效果。
  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突出生态修复导向。该院建立“认罪态度+修复效果”双评估机制,将生态环境修复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在某洗煤厂违规排放废水案件中,检察官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并对受损土壤进行生态修复。最终,该院综合考虑其认罪悔罪态度和修复成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创新推行“刑事+民事”双责追究模式。该院对于造成重大环境损害的犯罪行为,在依法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中,除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外,该院还注重释法说理工作,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详细讲解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需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主动认罪认罚并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系统治理
构建生态保护“长效网”

  汾阳市检察院突破“就案办案”的固有思维,以检察建议为重要抓手,推动建立“个案办理—行业整治—社会治理”的全链条预防体系,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借助“利剑斩污”“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强化一体化办案模式等举措,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从源头上防范环境违法犯罪。
  在行业治理方面,实施“靶向式”监督。该院通过深度分析办案数据,精准识别环境治理风险点,向案件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涉排污企业的日常巡查,及时督促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整改。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该院助力解决多发性、普遍性的管理难题,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2024年3月18日,该院就洗车行业污染问题向汾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发1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该部门迅速采纳并于3月27日回复,随后推动开展全市洗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解决了行业性污染问题。同时,加强对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在内部协作上,打造“全流程”保护格局。该院建立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检察“三检联动”机制,对环境犯罪案件实行“一案三查”,即查刑事犯罪、查公益损害、查监管漏洞,通过内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形成刑事打击、公益保护、行政监督协同发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汾阳市检察院以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实践,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今后,该院将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汾阳贡献更多检察智慧与力量。

本报记者王文博
  通讯员刘婧 李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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