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忻州市忻府法院提示:信息网络传播需“先授权后使用”

  本报讯(记者赵丽)近期,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注意到,因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内容时,不当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等作品引发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2025年上半年,忻府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16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64%,相较2024年同期增长120%,相较2023年同期增长383%。此类诉讼的原告多为专业版权代理机构,涉案主体多为忻州市企事业单位及自媒体运营者。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站、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章、视频等内容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侵权。
  从该院受理的案件来看,图片侵权已成为“重灾区”。许多运营者版权意识淡薄,在网络上“随手一搜”,便将图片用于文章配图、网站宣传或产品介绍,主观上认为“网络资源即共享资源”或抱有“注明出处即可免责”“权利人不会发现”等错误认识。殊不知,这种行为已将自身置于侵权的法律风险之中。一旦权利人发起维权,使用者不仅可能面临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更需承担数额不菲的经济赔偿,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负面影响。
  为此,该院向辖区内所有进行网络内容创作与发布的单位和个人,发出风险提示:
  强化版权意识,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法治观念。在发布任何信息前,务必对所使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素材进行严格的著作权审查。要彻底摒弃网络图片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观念,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内容创作的“第一道关口”。
  审慎选用素材,明确内容来源的合法性。网络搜索得来的图片、文章,其著作权归属往往难以确定,存在极高的侵权风险。建议广大运营者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合法素材:
  原创为主:鼓励自行拍摄、创作图片和内容,这是从源头上避免侵权的最有效方式。
  明确授权:如需使用特定个人或机构的作品,应主动联系著作权人,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明确使用方式、范围和期限。
  正规图库:使用从拥有合法授权的正规图片库网站购买的图片。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其使用协议,明确授权范围。
  开源资源:使用基于CC0协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等允许免费商业使用的图片资源库,但使用时仍需仔细甄别相关协议条款。
  规范使用行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要以为转载、引用并注明出处即可免责,这并不必然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对于有明确水印、权利声明的作品,更应主动规避。一旦收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应立即核实情况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切勿置之不理。
  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网络生态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网络媒体运营者要切实履行版权审查义务,合法合规运营。群众要自觉抵制侵权行为,共同营造尊重原创、鼓励创新、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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