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互告对方违约。近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房两诉案”,让纠纷在庭前圆满解决。
今年5月初,黄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申女士夫妇位于潞城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三方顺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然而,交易进程突生变故。数日后,申女士夫妇致电黄先生,表示不再出售该房屋,仅同意退还定金。黄先生认为对方违约,导致自己损失了中介费、贷款办理费等,遂将申女士夫妇及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令人意外的是,不久后,申女士夫妇作为原告,另案起诉了黄先生。诉状称,自己已按约结清房屋贷款、取得产权证并腾空房屋,当通知黄先生办理过户时,对方却以“已另购他房”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申女士夫妇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并判令黄先生支付剩余房款及承担律师费。
两起案件相继由法官安永亮受理。他发现,这是同一交易引发的连环纠纷,表面针锋相对,背后必有隐情。安永亮没有急于开庭下判,而是耐心梳理案情,仔细审核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在庭审中,他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细致的观察,敏锐地捕捉到关键信息,卖方申女士夫妇在交易初期确实萌生了悔意,是其主动提出不再履行合同,后又想继续履行该房屋的买卖合同,黄先生又以“已另购他房”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这才导致买卖双方既成了原告又成了被告。
找到了两案的症结,安永亮便以此为核心展开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安永亮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严肃指出申女士夫妇先行反悔的行为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导其理性看待自身责任;对黄先生遭遇表示理解,同时分析诉讼风险及时间成本,引导其权衡利弊,考虑更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在双方对自身责任有清晰认识后,安永亮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求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他巧妙地将两案合并调解,围绕赔偿金额这一核心争议点,反复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女士夫妇退还黄先生相关费用4万元,双方放弃其他所有诉讼请求,两案纠纷就此了结。
本报记者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