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乡宁法院发出首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告移送通知书》

300余万元合同款高效执结

  本报讯(记者高洁 通讯员刘佰川)今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7月1日,该意见正式实施。当日,乡宁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告移送通知书》,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于7月3日主动履行义务,一起合同纠纷案得以高效执结。
  申请执行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B公司的纠纷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B公司应偿还A公司300余万元。A公司向乡宁法院申请执行后,B公司拒不履行义务。经依法核查,B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营业额较大,具备实际履行能力。法院审查认为,依据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相关规定,B公司的行为符合“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法院向B公司送达《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告移送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若仍拒不履行,将把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其划定法律红线、指明改正出路,引导其主动纠正拒执行为。
  收到通知书后,被执行人B公司深刻认识到拒不还款的严重性,主动检讨并在指定期限内将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案件顺利执结。此举既彰显了法律威慑力,也体现了司法引导当事人主动纠错的善意,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提醒,对于心存侥幸、妄图逃避的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不再仅是民事纠纷或失信行为,将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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