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护“绿”同行

  • 8月15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与山西自然博物馆的研学师生一同走进阳泉三泉村科达木化石遗址地,开展了一场生态保护普法活动。干警以近年来审理的非法盗挖、贩卖古生物化石案件为例,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案例+普法”的形式,让生态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图为在一处矿坑化石采集点,研学师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观察地质构造,亲手触摸亿万年历史的化石,更深刻地理解了“保护优先、依法利用”的生态理念。 通讯员康皓摄

  • 8月14日,阳城县人民法院联合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为一棵树龄达1000年的古桑树发布司法保护令,并通过现场案例讲解、法律普及和“我与古桑合个影”的方式向群众传递保护理念。通讯员赵雅君摄

  • 8月15日,平遥县人民法院在古城文化保护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供水合同纠纷案,同时邀请部分社区干部和居民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用典型案例生动阐释了依法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性。通讯员庞瑞波摄

  • 8月15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汾河雁丘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普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参与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群众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自觉融入日常生活。 通讯员张继元摄

  •   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
      连日来,我省各级法院的干警们化身绿色守护者,以实际行动凝聚生态保护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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