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所里,刚拿起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就有群众来申请调解;正准备出去走访,电话又催着报报表。”说起“队建制”改革试点前的日子,太原市小店区营盘司法所1名工作人员的语气里满是无奈。那时,他和同事两人要负责辖区几十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这样的困境,曾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常态。而一场以“队建制”为名的改革,正悄然改变着这一切。
近年来,在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省司法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破解之道,以太原市为试点统筹调配戒毒民警警力,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逐步实现社区矫正机构专门化、队伍职业化、工作规范化。
太原市作为省会城市,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常年位居全省第二。以小店区为例,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教育此前只能委托司法所开展,而司法所还要承担包括社矫工作在内的10余项职能,工作人员任务极其繁重。此类情况在全省普遍存在,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力量薄弱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在省司法厅指导下,太原市司法局立足实际、整合资源,统筹使用戒毒系统警力,在全省率先开展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试点。太原市司法局结合各县(市、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执法场所条件、财政保障水平等因素,选取小店区、万柏林区、古交市进行试点,从太原市戒毒所选派戒毒民警,并抽调执法车辆保障“队建制”改革推进。试点县(市、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改建、扩建、租赁等多种方式保障社区矫正执法场所用房,各中队场所面积均达到200平方米以上。
3个试点县(市、区)遵循编制不增加、科学划片的原则,将乡镇(街道)分块划片,每个片区设立1个中队,每个中队按不少于2名公务员、2名戒毒民警、2名辅助人员的标准配备,目前已建成3个大队、4个中队。在工作运行中,明确执法职责,建立“大队+中队”工作模式: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承担社区矫正大队职责,社区矫正中队受大队直接管理,实行中队长负责制。“队建制”改革以来,试点县(市、区)将原委托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执法职责剥离,划归社区矫正中队承担,构建起清单化、闭环式执法管理机制,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从分散到集中、从被动到主动、从粗放到精准的转变。
“队建制”实施后,社区矫正中队充分发挥力量集中、人员专职的优势,全面加强实地查访、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及时发现、依法惩处,监督管理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古交市结合实际,成立1个大队、1个中队,将全市原先分散在12个司法所管理的14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调整为由社区矫正中队统一管理,改变了以往工作人员力量分散、执法尺度不统一、风险防范不及时的状况,实现了监管执法更规范、分析研判更精准、风险防范更及时、应急处置更有力,社区矫正保持持续安全稳定。
“队建制”试点以来,社区矫正机构在执法实践中更注重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制定更具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小店区社区矫正一中队常态化开展“爱心餐”公益活动,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制作“爱心餐”,发放给辖区环卫工人、孤寡老人、医院患者等群体,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和认同感。
“队建制”推进过程中,社区矫正中队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直接管理、统一调度,落实专人专岗、专职专责,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案卷评查等活动,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由社区矫正中队承担后,大幅缓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压力,使其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人民调解、纠纷化解等工作中,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这场改革没有惊天动地的口号,却在一个个具体的改变中,让社区矫正从“管得住”迈向“矫得好”,实现了从“分身乏术”到“精准滴灌”的蜕变。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总结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多措并举、因地制宜,逐步解决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力量薄弱问题,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提供坚强的人力保障。
本报记者邢晓瑞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