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聪)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期组织开展了“以案普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方山大队的一执法案例——山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行政处罚案获评“以案普法”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3年8月23日,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在对某高层住宅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控制设备、消防给水设施、防排烟设施处于停用状态。监督人员现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负责该小区物业——山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按程序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针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问题,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该物业服务企业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开展了以案普法的宣传活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警示教育,纠正物业从业人员的错误认知。通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张贴宣传海报,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