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庞瑞波)近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中发现,5块崭新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已经树立,5处文物保护单位有了身份说明。
“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什么会没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呢?”5月19日,检察官在对县域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走访调查中发现,位于岳封村、初建于明洪武十七年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五岳庙建筑巍峨、古朴壮观,但是正殿前仅有1块立于1981年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标志。在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后,检察官发现,北长寿村关岳庙等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相关部门划定公布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分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检察官认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缺失不仅可能导致文物保护单位增加被破坏的风险,也可能影响保护措施的全面落实,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遂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与相关单位进行磋商,督促及时完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标志,加强日常管理。相关行政机关积极采纳意见,立即筹措资金并开展了专项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