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建峰 通讯员李雪峰)记者日前从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大同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经大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发布会对《条例》立法的必要性、立法过程及重点内容作了介绍。《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主要规范关于调整范围,养犬管理职责,犬只免疫、登记和防疫,养犬行为规范,经营、收留和领养,法律责任等内容,规定“本市城市管理区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防疫、饲养、经营、收留、领养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建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城市管理部门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配合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的管理体制”,并对养犬人饲养犬只和携犬外出行为规范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等经营活动需满足的条件及应当遵守的规定,同时,结合上位法并对应《条例》禁止性规定,设定犬只饲养、登记及携犬外出等违法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