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跨越山川的司法温情

——晋苏两地检察高效联动为拾荒被害人落实救助金

  “没想到,不用我两地奔波,检察官们就主动上门调查核实,还为我申请到了救助金……”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邹某收到国家司法救助金时,哽咽地说道。近日,曲沃县人民检察院与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跨省协作,高效推进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让司法温情跨越山川,为困境中的群众送去检察温暖。
  今年7月,曲沃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刘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被害人邹某重伤急需救治,而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且邹某为一名外地拾荒者,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情形,于是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控申检察部门。
  控申干警收到线索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发现邹某无固定工作和住处,案发当日因捡废品一事与刘某发生口角,后刘某用匕首将其捅伤。经鉴定,邹某之损伤已经构成重伤一级。随后,控申干警走访了刘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到刘某今年53岁,因身体有病一直未结婚,平时靠捡废品为生,案发后未对邹某进行任何赔偿。因刘某无赔偿能力,邹某的住院费用都是亲属东拼西凑而来。经抢救,邹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因伤及心肺,后续治疗费用较高,将陷入“无钱医治”的困境。
  邹某户籍地在邳州市,案件发生地和管辖地在曲沃县。为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提高救助效率,曲沃县检察院首次启动跨省协作救助机制,向邳州市检察院发出司法救助协助调查函。邳州市检察院接到协作请求后,迅速行动,立即安排干警前往申请人邹某所在村委会,开展实地走访与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邹某的父母均已离世,邹某早年离异未再婚,因患有多种疾病无法从事重劳力,多年来无固定工作,生活困难。
  邳州市检察院将翔实的调查材料反馈至曲沃县检察院后,曲沃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邹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仅用5个工作日就为邹某申请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
  从汾水之畔到古运河畔,相隔近千里的曲沃县检察院与邳州市检察院打破地域壁垒,成功实现跨省爱心接力,聚检察合力,让司法救助的阳光照亮了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

本报记者关振瑛 通讯员李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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