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规范保外就医病情复查审核

——长治市上党区检察院高效监督维护法律权威

  “我局已与长治市上党区人民医院建立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进行了相关检查,组织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组成病情复查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意见。”近日,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对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进行回复。
  前不久,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对辖区内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罪犯马某某因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陈旧性心机梗死、缺血性心机病等疾病被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并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其间,马某某按照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材料,但区司法局未组织医师对病情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专业性审核意见,直接影响了对马某某是否应当收监执行的判断、决定。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意见》要求,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组织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组成病情复查审核小组,对其进行病情复查,对病情复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继续保外就医的依据。
  检察机关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向区司法局了解情况。该局表示,马某某的矫正期限是2023年3月24日至2027年6月10日。按照入矫时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每3个月审查病情复查情况,并不需要组织医师对病情复查材料进行审核。2023年8月28日新规定施行后,该院与区卫健委进行过沟通,但其未提供医师,因此未开展此项工作。区司法局同时表示,因为自身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在审查病情复查材料时,也无法准确判断马某某的病情是否好转、保外就医情形是否消失等情况。
  检察院机关在充分调查核实后,依法向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组织指定医院的医师对马某某病情复查进行审核,并按照要求与区人民医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区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与区人民医院协调对接,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了对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监管。同时,上党区检察院针对马某某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建议区司法局免除其公益活动和集中教育,解决了马某某的实际困难。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是高质效办理案件要求的具体落实,规范了保外就医病情复查审核工作,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本报记者杨瑾 通讯员宋延伟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5-09-15期

  • 第2025-09-12期

  • 第2025-09-11期

  • 第2025-09-10期

  • 第2025-09-09期

  • 第2025-09-08期

  • 第2025-09-05期

  • 第2025-09-04期

  • 第2025-09-03期

  • 第2025-09-02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