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让清流永续滋养一方百姓

——平遥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助汾河河道旧貌换新颜

  “河岸平整了,淤泥清了——‘母亲河’总算恢复了往日的美好!”近日,晋中市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汾河平遥段开展生态修复“回头看”,沿岸村民的感慨道出河道的显著变化。
  汾河作为黄河第二支流,其平遥段意义重大:既是区域生物多样性“天然屏障”、水源涵养“生态枢纽”,又维系着沿岸万亩农田灌溉与数万群众用水安全。生态保护直接关乎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基。

公益受损引关注
检察建议促整改

  今年4月,平遥县检察院聚焦汾河生态保护开展专项监督调查,多处“生态伤疤”显现:部分村民为平整耕地私挖河道堤防,致河岸坑洼交错;另有村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牛粪。乱象背后风险叠加:非法挖土采砂破坏河床结构,大幅降低河道行洪能力,遇洪水易引发堤防坍塌、泥石流,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行政机关负有法定监管职责,该院随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
  针对问题,该院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从三方面划定河道保护“硬标准”,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治乱象,补生态“漏洞”,推动依法处置非法挖土、采砂行为,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及时修复,恢复生态安全;强监管,织密防护网,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和河道巡查力度,保障生态平衡与行洪安全;重共治,激活“新动能”,通过普法宣传、案例警示等方式,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多部门联动攻坚
治河成效看得见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组建整改专班,以“精准化、全域化、长效化”推进整改,让河道“旧貌换新颜”。
  精准溯源治局部,修复生态“小病灶”。针对挖土毁堤防、堆放牛粪等局部问题,相关机关下发《关于禁止在汾河河道内及堤防上私挖取土进行整改的函》,压实属地责任,责令涉事村民自行修复堤防、恢复河道原貌。目前,受损堤防已修复完好。
  专项攻坚治全域,织密河道防护网。平遥县相关行政机关印发《关于对县域内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有关乡镇与部门职责,构建协同治理格局。聚焦柳根河、青沙河等重点河段,投入9.57万元,出动机械清理杂草1520米、清淤6630立方米;县河长办督促乡村级河长压实巡河责任,截至目前,乡级河长巡河187次、村级河长巡河3829次、村级巡河员巡河3744次,监管“密度”与“效能”双提升。
  普法赋能促共治,夯实长效“奠基石”。依托多平台开展河长制“五进”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普及山洪防治、河道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与法律素养。
  单一监管易有盲区,“河长+检察长”机制让监督更有力、治理更高效。如今,汾河平遥段破坏生态非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道行洪功能与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平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郝慧琴表示,该院将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优势,深化与行政机关的联动配合,定期开展河道生态保护专项监督。针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推动完善河道保护长效机制,以检察监督助力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让汾河这条“母亲河”的清流永续滋养一方百姓。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霍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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