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因服务打折拒付物业费 依约执行

  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中,物业服务已经成为影响小区居民居住品质的关键因素。当业主发现电梯长期故障、公共区域卫生堪忧、报修问题久拖不决等问题时,拒付物业费往往成为业主最直接的抗议方式。近日,洪洞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业主拒付物业费案件。
  2022年1月,原告洪洞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洪洞县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被告系洪洞县某小区业主,2023年至2024年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称物业存在基础设施和物业管理两大方面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内部分楼道电梯存在故障,修理不及时;地上停车场车位出售;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没有规划等。因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付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洪洞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作为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经原告书面催交,被告仍未支付物业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符合合同约定,应予支持。针对被告提出的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对管理不到位的地方,今后将积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在庭审中,法院还指出了原、被告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希望物业公司能够畅通沟通渠道,倾听广大业主意见,不断完善、提高服务水平;业主要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予以适当包容,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向物业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为小区的管理做出积极努力。

法官提醒

  每一起物业纠纷的妥善化解,都是对群众美好生活的有力守护。广大业主在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也应当及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双方形成互动,才能使小区的物业管理更好、更规范。

通讯员邱妍洁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5-10-20期

  • 第2025-10-17期

  • 第2025-10-16期

  • 第2025-10-15期

  • 第2025-10-14期

  • 第2025-10-13期

  • 第2025-10-10期

  • 第2025-09-30期

  • 第2025-09-29期

  • 第2025-09-26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