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防范化工安全风险十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条硬措施》),从严控项目审批、规范选址布局、强化工程设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十个方面,进一步严格“小化工”管理。
《十条硬措施》明确,严禁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化工项目应经正规工程设计和建设,严禁擅自变更工艺、产品和规模,且不得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法或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化工企业要全面执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规范各环节安全管理,应按规定设置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生产设备、消防设施严禁带“病”运行,“五化”高危工艺生产现场人员不超2人。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应参照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精细化工企业要全面执行相关防火标准和安全管理规范,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五化”高危工艺企业应优先采用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
《十条硬措施》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从严监管小化工企业和认定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对存在多种违法、违规情形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顿,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