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晋城七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实现传统村落与古建保护“协同共治”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11月17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等七部门,共同召开《关于建立传统村落与古建筑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晋城传统村落与古建筑保护进入“协同共治”新阶段。
  晋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镇)和中国传统村落226个,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26处,古建筑5447处。这些传统村落与古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宝贵遗产,承载着深厚的历史记忆与文化基因。近年来,晋城市在传统村落与古建筑保护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也面临保护力度分散、专业人才不足等挑战。为适应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要求,七部门经深入调研讨论,决定建立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体化保护格局,形成“1+1>2”的保护合力。
  《实施意见》核心内容包含四大协作机制。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七部门将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文物普查、违法线索、案件办理等信息实时互通,形成动态监管网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七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定期年度会商,共同研判疑难问题,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案件办理。实施联合行动机制,重点联合开展执法巡查、普法宣传及调研督导,通过在重点区域设“守护站”、举办联合普法宣传系列行活动、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设立专家智库机制,组建由多领域专家构成的保护专家库,为执法司法、政策制定、修缮保护提供专业支撑,并探索设立专家咨询人,强化案件办理专业性。
  《实施意见》创新亮点突出。构建全域覆盖守护网络,法院将探索设立遗产保护巡回法庭,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协作专班,公安局设立文化保卫警务室,各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全方位法治保护体系。强化“行刑衔接”刚性约束,明确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流程,便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确立“预防为主”修复理念,联合普法与督导确保风险早发现、职能部门早介入;司法实践中强化“文化遗产价值评估”前置程序运用,探索“劳务代偿”“修复性判决”等责任承担方式,推动保护理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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