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春作
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非教育教学任务、借调借用管理、数据填报、课后服务等提出硬性要求,明确不得将“留痕资料、台账记录”作为教师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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