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沁水法院以身边案推动乡村生态保护

  本报讯(通讯员聂晋娜)一纸判决不是终点,生态修复与法治教育同样重要。近日,沁水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有了“后续”。被告人依法获刑,同时在法院干警的监督与陪同下深入案发地,以亲身经历现身说法,将庭审的庄严延伸为一场生动的乡村普法课堂。
  被告人赵某某为牟取私利、满足口腹之欲,在禁猎期内采取铁丝下套、抛洒浸泡过农药的玉米粒等方式,非法狩猎草兔2只、獾1只、雉鸡5只及黑山羊5只。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也触犯了国家法律红线。经沁水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其相应刑罚。
  鉴于本案的典型教育意义,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法院在依法判决的基础上,责令被告人履行“社会公益宣传”义务。
  “我因为不懂法犯了错,自己受了罚,更破坏了咱们家乡的生态环境,我非常后悔……”在案发地的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和田间地头,被告人赵某某手持普法宣传资料,与法院干警一同向村民们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心路历程以及受到的法律制裁。这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极大地触动了在场村民。大家表示,原来觉得抓几只野味是小事,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这次真是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课。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趁热打铁,结合本案案情,向村民们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普法宣讲:禁猎期、禁猎区内,无论是否捕猎禁猎动物,只要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狩猎,均涉嫌违法犯罪,绝非“不抓禁猎动物就没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生态保护人人有责,大家要自觉摒弃非法狩猎行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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