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晋祠圣母殿的侧廊现存一通古碑,记述明万历年间一起争水讼案,因村民与晋王府争水,村民败诉,晋王府为永久保障其胜诉利益,特命刻制此碑。
晋祠大米自古有名,悬瓮山下的优质渠水是耕种稻谷最重要的资源。古时的晋祠泉源分为四条渠水:南渠、北渠、中渠、陆堡渠,每渠设渠长一人,每年二月内各用水户出人共同疏通渠道,三月初一日开始放水浇地。中、南、陆堡三渠用水不远,水源长流,没有纠纷问题。北渠存在分水问题,每年三月初一起,前三日由晋王府和宁化府用水,后三日由金胜村等村民用水,每六天轮流一回。据说是弘治年间张弘秀为渠长,他因有人命事,为巴结王府,将后三日村民用水更改为白天归村民用,夜间归王府用。村民用水显然不足,明万历年间天旱少雨,金胜村柳桐凤出面提起诉讼,要求将后三日的昼夜用水都归村民。
明朝朱元璋分封其第三子朱棡驻节太原,称晋王府。朱棡的儿子朱济焕封为宁化王,因此晋王府又分化出宁化府。皇家掌握军权,势力很大,占有大量农田。太原知县受理了柳桐凤的诉状,感到后三日用水问题白天归村民、夜间归王府这种做法已经延用年久,恐难以变更,因此提出一个折中方案:将六日轮流,改为七日轮流,第七日的白天给村民用水,夜间仍归王府,这样村民就可以多得到一个白天用水。但是,就给村民这么一点让步,王府都不肯。案子到了上一级冀宁道台处,在王府干涉之下,道台只好说:“王府屯庄自与小民不同,不可违旧例也”,于是驳回了太原县的裁决。
神话传说的晋祠水母娘娘柳氏就是金胜村人,金胜村村民用水不能保障,他们很不服气。柳桐凤又先后上告于山西巡案御使洪老爷、按察使司、巡案御使陈老爷。晋王旨令说:“晋祠水利已经二百余年,见有碑记可查,豪民柳桐凤等告夺国府水利,情理不通。”并指责县官“要誉百姓”。巡案御使陈老爷批曰:“浇田使用,分有日时,碑志即存,何可变乱。”命太原府查处上报结果。此案每次上诉,最终都批回太原县,太原县只好遵照上级批示,否定了自己提出的折中方案,判定晋祠北渠用水仍然是六日一轮,前三日整日加后三日的夜水归王府,后三日白天归民用,周而复始。不仅屡判柳桐凤败诉,并应王府一方要求,最后判处柳桐凤犯有“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之罪,杖八十,按例减二等为杖六十,折纳工价赎罪,实际缴纳工价银一两。
自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朱棡就藩,至公元1644年李自成起义军进入太原,晋王府在太原盘据了266年。记载上述争水讼案的石碑,立于万历十七年(公元1589年)。有此碑昭示,金胜村、董茹村一带的农民即使缺水也只能忍气吞声,几十年不再争议。大概直到明朝灭亡以后,村民用水状况才得到改善。
山西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
《山西法治报》社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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