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制定的《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将有效预防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了属于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行为,包括明示或暗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明示或者暗示有关部门或单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明示或暗示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事项内容进行招标;明示或暗示通过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方式虚假招标等。
《办法》还明确了不属于插手干预招投标行为的情形,主要包括: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渠道部署工作、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的;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履行职责需要,通过正常工作渠道向其他部门单位或人员协调、了解有关事项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群众通过正常工作渠道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等。
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投标登记报告,按照“谁发现、谁登记、谁报告”的原则实施。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报告表反映的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行为及时进行梳理甄别,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对报告内容属实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受处理情况记入公职人员个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