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王雪 通讯员成海红)近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某国有煤炭贸易公司破产清算案,成功入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该案高效化解国企债务风险,为全省能源类国企“两非两资”出清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范例。
涉案国有煤炭贸易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是某国有集团公司的三级子公司,主营煤炭贸易业务。随着山西能源产业结构调整与市场环境变化,该公司未能跟上改革步伐,逐步陷入多重经营困境,成为母公司聚焦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账面资产总计1140.54万元,负债金额合计3595.58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315.25%,已严重资不抵债,完全丧失持续经营能力。早在2021年10月,公司便全面停止业务经营,因涉税费合计2532.92万元,后续业务无法重启,长期依赖母公司借款维持基本运转,亏损缺口持续扩大,已无扭亏可能。
更为棘手的是,该公司资产涵盖机器设备、运营车辆、长期股权投资等多种类别,且均属国有资产,处置需严格遵循国资监管、产权交易等多重法定程序。同时,案件还涉及170名职工的安置问题。
晋中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郝永丽作为案件主要承办人,全程牵头推进案件审理。2023年12月6日,晋中中院组织破产清算听证会;12月29日,启动管理人选任工作;2024年1月15日,法院正式裁定受理该案。
案件受理后,晋中中院第一时间启动府院联动机制,高效协同公安、税务、审计等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处置进程。针对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特殊性,该院开创性指定联合管理人办案,结合公司国有资产总量小、种类多的现状,全程监督破产财产处置,严格把控法定程序,要求所有资产通过网络拍卖、在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等形式进行,既确保国有资产处置“阳光透明”,又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职工权益保障是案件审理的重中之重。晋中中院督促企业提前落实安置方案,推动该公司顺利完成170名职工的安置工作,实现职工安置零纠纷的平稳过渡。该院还指导破产管理人对照法律规定及我省关于国企债权处置的要求,对涉诉债权、内部债权逐一细致核查,明确清偿顺序与比例,既依法保护外部债权人合法权益,也严格规范内部债权处理流程,确保清算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推进。
2024年12月31日,晋中中院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该案从受理到终结仅用时11个多月,远超同类案件平均审理时长。
晋中中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周雪松介绍,该案成功为国有企业化解债务4900余万元、处置低效资产297万元,实现国有企业“两非两资”依法出清。通过破产清算,不仅彻底化解4908.74万元债务风险,避免债务向母公司恶性传导、守住国有资本安全底线,还为母公司节省后续潜在补贴支出,优化整体财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