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李佳鲜)近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胡村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标的总额超过3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促使陷入僵局的双方当事人弥合分歧、达成和解。这是该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深化多元解纷的又一成功实践。
原告某光伏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新能源公司就某光伏发电项目分别签订了南区和北区的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提供设计图纸,原告负责案涉工程的采购、安装施工和并网调试等。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进度款,迟迟未结清剩余款项。原告在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太谷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北区项目欠付工程款157万余元及南区项目欠付工程款152万余元,两案合计欠款高达309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问询了解,被告称工程存在部分瑕疵,故其对剩余款项的支付产生迟疑。本案争议焦点是巨额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质量瑕疵的认定与修复,承办法官考虑到简单判决可能无法彻底化解矛盾,导致项目后续维保衔接不畅,甚至影响项目整体运营,因此,确定了“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审理思路。
立案的同时,根据原告申请,该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公司名下足额资金,有效固定偿债资产,给被告施加了履行压力,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创造了条件。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导双方进行对账与核验,双方当事人通过梳理单据、图纸及现场勘查,共同确认了最终欠款金额,并就存在的具体工程质量瑕疵达成了确认意见,但又因账户解封时间、工程款支付以及瑕疵修缮问题再次陷入僵局。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双方态度逐步转变,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太谷法院精准服务发展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缩影。面对标的额高的涉企纠纷,法官积极引导,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和程序空转,展现了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方面的积极作用,彰显了司法工作的温度、智慧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