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腊月,大街上已是灯笼高挂,春节的氛围渐浓。某购物商场内人流如织,笑语喧哗,拎着购物袋的顾客穿梭在琳琅满目的店铺之间,个个脸上洋溢着喜悦。如今,这处购物广场作为城市的地标级商圈,早已成为市民们享受假日、消费娱乐的重要选择,成为激活城市消费活力的新引擎。然而,时光倒回至建设初期,这个项目曾接到一份罚款418.7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因此被申请强制执行,发展之路一度遇阻……
2021年,云美公司(化名)投资建设某购物广场项目,该项目作为2021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被列入2022年、2023年省级重点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引进200余家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大量就业岗位,还会拉动周边住宅、餐饮、娱乐、酒店等各项城市功能升级,对推动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公司负责招商引资的工作人员介绍。
为确保如期完工,2022年5月,该购物广场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同年6月,规划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是责令其停止施工。同年9月,项目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月,规划部门认定购物广场的违法建设行为违犯了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美公司处以418万余元的罚款。一纸行政处罚决定,犹如一块石头般压在了云美公司负责人的心头。
云美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经听证,复议机关认为规划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适当。但云美公司的行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应采用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规划部门未履行这一程序,属于程序违法。2023年3月,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定该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依据正确,但违反法定程序,遂确认规划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由于行政处罚决定并未撤销,云美公司也没有提起诉讼,规划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2月,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公司确实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但是我们已经及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没有造成任何不良的后果和影响。”云美公司负责人认为规划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畸重。之后,该公司多次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并向法院反映问题,相关部门和法院进行了多次协调。
关键时刻,“府院联动”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太原市人民政府就该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会商。基层法院也将这一案件上报给太原中院,请求给予指导。太原中院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起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也关乎地方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如果处理不当,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无疑会受到冲击。
于是,太原中院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综合研判。该院行政庭副庭长郭朝艳表示:“此类案件,必须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应从违法事实客观性、法律适用正确性、处罚程序合法性及结果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经过多次会商、研判、审查,大家一致认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充分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
云美公司的这一项目属于招商引资重点民生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但已经及时完成整改且未造成实质危害后果,在处置时应全面衡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过错程度以及事后补救等情况。本案中,云美公司虽然迟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过与罚相当、法理情统一,这样才显执法、司法的力度和温度,才能更加有力促推案结事了。”郭朝艳说,“这个案子就属于典型的‘小过重罚’,行政处罚决定看似于法有据,其实与大众的情感相悖,必须依法纠正。”在实践中,太原中院坚持府院联动源头治理,通过常态化研讨会议、联合调研、同堂培训等方式加强司法行政互动,促进行政审判尺度与行政执法标准的有机统一。
同时,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方式,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支持和鼓励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力求实现作出的行政处罚既符合法理,又符合事理、情理,让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于是,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一份饱含智慧与温度的司法建议书应运而生。太原中院依法向本案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处罚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在建议中,系统阐述了关于案件法律适用的专业见解,建议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处罚机关对案涉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自行纠错。
2025年10月,规划部门采纳了司法建议,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行为不予处罚。随着处罚决定的撤销,基层法院作出的准予执行裁定书也自然终止了执行。这份司法建议书如同一股春风,吹散了笼罩在企业负责人心头的阴霾。
“真的太感谢法院了,通过这个案子,我们也认定山西有营商的法治沃土,在这里,我们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云美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未来,我们还要在山西再投资建设一处购物广场。”
本报记者曹佩 通讯员郭彦伶
晒亮评
如今的城市消费地标,建设初期曾因一张418万余元的罚单而步履维艰。“未批先建”虽属实,但企业已及时补证,未造成实质危害。执法“于法有据”,但巨额罚款如巨石压身,令企业冷暖自知。
案件的转机,来自“府院联动”机制的生动实践与司法智慧的深沉照拂。法院并未止步于简单的合规性审查,而是敏锐地触及案件内核——它关乎营商环境的成色,关乎法治精神的温度。经过细致研判,法院指出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重结果、轻情节”的偏差,认为该案符合“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原处罚决定未能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实属“小过重罚”。
从一纸418万余元的罚单压得企业步履维艰,到司法建议推动处罚撤销、企业重拾投资信心,太原中院的做法,跳出了就案办案的单一维度,做到了“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面对涉企行政执行案件,法院并未简单机械适用法律,而是全面考量案件全貌:既正视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又兼顾其初次违法、及时整改、无实质危害的客观情形,紧扣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精准认定其符合不予处罚情形。这种审案思路,摒弃了“一 刀切”的执法司法惯性,让法律适用既不偏离法理准绳,又贴合社会事理、大众情理,真正做到了“罚当其过、治合其理”。
一纸司法建议,既释法理,又通情理。它清晰阐释:法治的刚性在于捍卫规则,法治的善意则在于权衡尺度。最终,处罚机关主动纠错,撤销重罚,改为不予处罚。企业卸下心头石,更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所传递的信任与期待。
这起案例,是“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鲜活写照。它彰显司法机关在监督中支持行政、在服务中规范管理的积极角色。执法司法,贵在公平适度、法理情相融。真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既要有“红线”的清晰,又需有“容错”的胸怀;既以规则划定边界,又以保障激发活力。
司法护商,不是无原则迁就,而是依法撑腰;司法有温度,不是放松尺度,而是精准施策。太原中院的实践,让我们看到了新时代司法机关的责任与担当——以精准司法守护市场秩序,以柔性司法传递法治温暖,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成为营商环境优化的基石,让法治成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坚实的保障、最亮丽的名片。
本期亮评人曹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