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平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民警在324省道开展春节期间交通安全巡逻检查,发现一辆晋E牌照的小型轿车行迹十分可疑。
民警随即依法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门打开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耿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民警随后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抽血化验,最终血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09.7mg/100ml。在进一步核查身份信息时,民警发现耿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耿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讯员秦旭东 牛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