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省出台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

于4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王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切实破解煤矸石规模化消纳难题。《实施方案》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方案》确定六项主要任务,包括合理确定生态回填的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生态回填项目选址要求、科学编制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案报审程序、积极主动办理项目手续、强化煤矸石生态回填全过程管理。其中,以黄河、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海河主要支流沿线重点产矸区为重点,优先将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及周边区域内无法实现井下充填、发电、制备建材、填筑路基等的煤矸石,在露天采矿坑、采煤沉陷区、天然坑洼区及自然荒沟等区域实施生态回填。
  《实施方案》还对相关职责进行分工,并要求各市和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拓宽资金渠道,强化过程监管,加强工作调度,确保煤矸石生态回填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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