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案件判决后的48小时

  “法官,我公司虽然认可判决结果,但鉴定费花了2万元,一审判决驳回我们的鉴定费诉求,真的不甘心啊……”近日,在一起案件的判决书送达不久后,永济市人民法院收到了来自原告的上诉状。
  一起标的额80多万元的酒店装饰装修工程纠纷,历经司法鉴定、开庭审理,依法支持了工程款、违约金及误工损失,唯对鉴定费未予支持。
  原告虽认可判决主文认定,却因“鉴定花了钱、没获支持”而萌生上诉念头。承办法官没有止步于“判完即结”,而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这不是对判决的否定,而是对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期待的回应。
  面对当事人的合理关切,承办法官坚持“判决不是终点,实质解纷才是目标”的理念,主动联系原告,运用民法典、最高法相关典型案例并结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司法释明,并阐明鉴定费并非诉讼费用范畴,判决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于法无据,但法院可依公平原则重新平衡原、被告之间的鉴定费承担之争。
  承办法官随后电话联系被告,从法律依据、诉讼成本及商誉影响等方面释法说理。因工程案件当事人均系异地,到法庭调解有诸多不便,承办法官同时邀请街道调委会调解员协同,组织原、被告进行“线上+线下”双轨协商,引导其理性分担争议鉴定费用。
  承办法官随即联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经多轮线下、线上沟通协调,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对鉴定费各承担50%,并在调解员引导下在线签署调解协议。
  因被告公司陷入经营困难,无法以现金方式即时履行,承办法官立即释明双方可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对鉴定费争议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以民事裁定书的方式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随后,原、被告通过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程序,承办法官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被告上海某公司同意承担原告连云港某公司鉴定费1万元,该1万元在判决书生效后一并执行;原告连云港某公司不再上诉。”
  此次司法释明、从判决送达到彻底定分止争,全程历时48小时。至此,这起案件实现了服判息诉、闭环化解。原告公司当场表态:“不上诉了。法官既讲法理,又帮我们找到最优解!”被告公司则表示:“这笔钱,我们付得明白,也付得踏实。”

通讯员谢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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