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本报讯(记者王旻)日前,省教育厅正式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据悉,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特殊情况确需纸质学籍档案的,可由学籍管理员参照电子档案格式打印相关纸质材料,并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实施细则》精简优化了省、市、县、校学籍管理职责,提出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明确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基础上,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还明确小学一年级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延长至2个月。鼓励各地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学生入学信息共享。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等原因,可申请转学,转学需符合转入地有关要求。休学的情形和程序未做调整,新增了复学办理时限,明确核准复学的学生,学校应在学生返校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向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实施细则》自今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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