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佩)近日,太原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暨破产长期未结案件推进会召开。会议紧紧围绕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两大重点任务,全面复盘当前工作进展,直面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为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明确目标、划定重点、提出要求。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在会上指出,做好新时代破产审判工作,不能仅局限于就案办案,更要着眼服务发展大局;不能单纯恪守法理,更要兼顾事理与情理。结合全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会议鲜明提出要树立并践行“三大核心思维”,为破产审判工作定向领航——
坚守法律思维,牢牢守住司法公正底线。破产审判始终以法治为根本遵循,太原市两级法院将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审理流程、细化工作标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依法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强化经营思维,充分激活市场发展活水。摒弃“一破了之”的简单化处理模式,立足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用足用好破产重整、和解等制度工具。精准甄别危困企业价值,对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助力其纾困重生、转型升级;对无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推动有序出清,切实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厚植社会思维,积极彰显司法为民温度。坚持案件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妥善处置职工安置、债务化解、风险防范等涉及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社会和谐稳定。
破解破产审判堵点难点、加快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关键在于凝聚多方合力、狠抓工作落实。于昌明强调,要立足全市破产审判实践,精准理顺各类主体之间的关系,打通协作壁垒,推动破产审判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在破产审判推进过程中,人民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各司其职、紧密衔接。管理人由法院依法指定,依法履行破产管理职责,定期向法院汇报工作进展,涉及核心资产处置、经营范围变更等重大事项须报请法院批准。法院则依法裁决重整程序中的争议纠纷,对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履职不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人,依法予以更换并追究相应责任。
破产管理人与债务人之间,坚持依法履职与积极配合相结合。管理人须做到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全面接管并清查债务人财产,依法行使撤销权、追回被转移或隐匿财产,严防借破产程序逃废债行为。债务人应全力配合管理人接管工作,不得实施隐匿财产、销毁账簿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依法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服从管理人作出的合法管理决定。
在债权清偿工作中,破产管理人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各类债权人一视同仁。严格区分债权优先级,规范债权申报、审核、兑付等全流程工作,主动接受债权人监督,清晰界定共益债务、优先债权、普通债权等清偿顺序,依法保障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清偿全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破产管理人与战略投资人之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合作。管理人负责筛选核查战略投资人、拟定投资核心条款并纳入重整计划草案;战略投资人依照约定履行出资、股权受让、经营保障等义务,配合推进重整计划执行。双方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依据,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战略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及重整计划双重保护。
为保障破产工作专业高效开展,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协助工作。审计机构负责核查债务人财务状况、厘清资金流向,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资产进行客观公允估值,两类机构均须保持中立独立,出具真实完整的专业报告,为债权确认、重整可行性研判、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提供可靠依据。
内部法务与财务机构作为管理人工作的重要支撑,分工协作、同向发力。法务机构负责把控法律风险、审核法律文书、处理相关诉讼纠纷,严防违法违规操作;财务机构负责资金管理、账目核算,拟定财产管理和债务分配方案,配合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账目核算清晰。
由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工作组,被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全面履行管理人职责,作为破产案件的统筹推进主体,全力帮助危困企业探寻生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工作中始终恪守忠实勤勉原则,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积极借助府院联动机制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程序合法、推进有力。
针对具备持续经营价值和盈利潜力的企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管理人可委托第三方托管经营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托管经营人承担专业化经营管理职责,债务人须全力配合,主动移交财产、账簿等相关资料,不干预、不隐瞒,依法履行配合义务。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法定负责人,可委托托管经营单位负责债务人日常经营,实现专业事务由专业人员办理。托管经营单位严格依照协议及法律规定履职,接受管理人和法院的双重监督,以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维护债权人权益为核心,重大财产处置事项按规定报请债权人委员会或法院批准后实施。
各项工作协同推进的基础,在于健全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政府与法院密切配合、协同发力,政府强化政策资源支持,法院严守法律程序关口,共同把控破产工作方向。进一步明晰法院作为“裁判员”、管理人作为“执行者”的角色定位,所有参与主体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构建起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破产审判工作格局。
会议强调,要以此次会议为新起点,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全市法院破产审判法官要深耕专业领域、提升业务能力,以“三大思维”为引领,以理顺各方主体关系为抓手,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全力加快破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推动全市破产审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太原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