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让“和”的种子深植乡土

——临猗县牛杜司法所创新推行“四和调解法”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人民调解则是扎根这片土壤、守护一方安宁的坚实屏障。临猗县牛杜司法所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立足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实际,传承“枫桥经验”精髓,创新推行以“和为贵、精准调解”为核心的“四和调解法”,成功调处多起损害赔偿等各类民事纠纷,为辖区群众撑起一片平安晴空,用匠心与温情守护着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邻里本是同根亲,偶有嫌隙亦能解。村民雷某与曹某,本是朝夕相伴的同村邻里,却因一场娱乐活动发生口角,从言语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最终导致曹某受伤。一时间,赔偿金额的分歧、责任边界的争执,让昔日和睦的邻里反目成仇、互不相让,既伤了邻里情谊,也影响了村内的和谐氛围。牛杜司法所接到求助,迅速启动“四和调解法”,全程介入、精准施策,一步步化解隔阂、消融矛盾,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让破碎的邻里情重归圆满,也让“四和调解法”的实践价值在基层治理中充分彰显。“四和调解法”的每一步都饱含温度,每一环都彰显担当。

“情和”为基,解开心中千千结

  “情”是调解的底色,更是化解矛盾的钥匙。“情和”作为调解工作的根基,核心在于以情感人、以情化人,用真诚消融对立,用温情破解隔阂,让当事人放下戒备、敞开心扉。纠纷受理之初,牛杜司法所工作人员始终秉持耐心与真诚,主动与双方当事人一对一沟通,倾听事发全貌,体察各自诉求与委屈,用暖心话语安抚情绪,用真诚态度拉近距离。针对邻里、熟人之间的纠纷,工作人员更注重唤醒双方过往温情,引导当事人放下抵触、摒弃偏见,在情感共鸣中卸下心理防线,为后续调解铺就温暖底色。在雷某与曹某的纠纷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分别约见二人。面对雷某的激动辩解与委屈、曹某的受伤控诉与不甘,他们并未急于评判对错,而是做耐心的倾听者、真诚的共情者,一点点抚平双方怒火、缓解对立情绪,让二人逐步平复心绪,为纠纷化解打开了关键突破口。

“理和”为要,厘清是非定边界

  “理”是调解的准绳,更是凝聚共识的桥梁。“理和”作为调解工作的关键,核心在于摆事实、讲道理,拨开矛盾迷雾,厘清责任边界,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学会换位思考。在全面掌握纠纷全貌、核实每一个细节的基础上,工作人员结合纠纷具体情况,细致梳理双方责任轻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事理、阐明情理,引导双方站在对方角度体谅难处、理解诉求。针对雷某与曹某的纠纷,工作人员深入核查、细致研判,明确纠纷全貌:曹某虽有言语挑衅,却未动手伤人;雷某一时冲动动手致曹某受伤,是纠纷的主要责任方。同时,工作人员也耐心劝导曹某,邻里相处贵在互谅互让,言语挑衅虽未造成直接伤害,却是矛盾升级的导火索,合理表达赔偿诉求,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一句句事理剖析、一声声耐心劝导,逐步弥合了双方在责任划分上的分歧,让二人清醒认识到自身问题,为矛盾化解奠定了理性基础。

“法和”为盾,筑牢调解硬底线

  “法”是调解的保障,更是守护公平的底线。“法和”作为调解工作的坚实后盾,核心在于普法释法、依法调解,让调解过程合法合规、调解结果有法可依,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工作人员结合每起纠纷类型,精准开展普法宣讲,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告知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引导当事人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理念。在雷某与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工作人员针对性开展普法宣讲,向雷某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通过细致宣讲,雷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性与违法后果,主动放下抵触;曹某也明确合法维权边界,理性调整诉求,为纠纷化解筑牢法治保障。

“利和”为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利”是调解的目标,更是基层治理的追求。“利和”作为调解工作的最终归宿,核心在于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寻求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打破“非此即彼”的僵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美好愿景。在情、理、法三重疏导的基础上,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引导双方围绕核心诉求坦诚协商、互谅互让,平衡双方利益,提出合理可行的调解方案,推动矛盾从“对立”走向“和解”。在雷某与曹某的纠纷中,工作人员结合“法和”环节明确的责任划分,充分兼顾双方实际,提出公平合理的方案。经过多轮耐心协商,双方均认可该方案,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昔日反目的邻里再次握手言和。这场纠纷的化解,既维护了曹某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雷某的实际情况,更修复了邻里情谊,真正实现互利共赢、案结事了人和,让“和”的种子深深扎根乡土。
  如今,“四和调解法”已成为牛杜司法所化解基层矛盾、守护辖区平安的重要抓手,更是“枫桥经验”在牛杜大地的生动实践。

通讯员赵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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