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实地勘察明案情

——陵川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

  • 法官实地勘察

  •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以审判现代化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使命。在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办理中,陵川县人民法院法官不囿于卷宗、不止于庭审,深入案件现场实地核查,以公正裁判严厉惩治破坏资源犯罪,通过刑行衔接发出司法建议,坚决守护好县域矿产资源与生态家园。
      2020年秋天,被告人汪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被告人靳某某合谋,擅自打开某村附近一处已关闭的废弃矿井盗挖煤炭牟利。二人商议后明确分工,由汪某某提供电动辘轳、电镐、发电机等作案工具,并组织挖煤工人;靳某某则带领工人挖开废弃坑口、清理竖井通道。为躲避国土资源部门监管查处,二人在完成竖井清理后暂时停止了开采行为。
      2021年五六月份,二人按照此前分工再次组织工人施工,通过前期清理好的竖井进入15号煤开掘层,私自掘采煤炭约30吨,后因巷道发生透水被迫停工。国土资源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并委托专业地质机构进行实地勘测,经省自然资源厅认定:汪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煤炭30吨,资源价值18900元,已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随后,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坑口进行填埋修复,共计花费8844.38元。
      法官收到案件后,为全面查清案情,专程前往涉案废弃矿井进行现场勘察。他们实地查看了被非法挖开的坑口位置、清理出的竖井通道及井下盗采作业面,详细记录现场环境、开采痕迹及破坏状况,并对勘测报告中的关键数据进行了现场核对。通过实地察看,法官对作案过程、手段及矿产资源遭受的实际破坏程度形成了更为直观、准确的判断,为依法公正审理奠定了扎实的事实基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某、靳某某违犯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全案事实、勘测结果、实际采出量及二被告人认罪认罚、自首、从犯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靳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判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8900元,承担坑口填埋修复费用8844.38元。

    记者手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破坏矿产资源犯罪案件。在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用实际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守护矿产资源与生态安全的坚定决心。
      废弃矿坑不是可以随意取用的“免费粮仓”。在基层,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关闭废弃的矿井无人监管,私自挖取一点矿产无关紧要。事实上,无论矿井是否废弃、是否关停,地下矿产资源均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审批许可,即便仅开采一吨煤炭,也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本案中两名被告人的行为绝非简单的“贪小便宜”,而是严重危害资源安全的犯罪行为。
      私挖滥采看似小恶,实则贻害无穷。一锄一镐的私自开采,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流失,也会破坏地质结构、污染地下水源,极易引发地表塌陷、巷道透水、坑口坍塌等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产生的坑口填埋费、生态修复费等相关费用,最终均由违法者自行承担。两名被告人看似谋取了短期微小利益,实则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教训十分深刻。
      太行山水孕育陵川沃土,矿产资源是一方群众的共同财富。守护一山一水、一矿一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唯有自觉抵制私挖滥采违法行为,严守法律底线,才能以法治力量守护好生态屏障与资源安全,让绿水青山成为永续发展的坚实支撑。

    本报记者曹佩

    晒亮评

      在这起非法采矿案中,陵川法院法官走出法庭、直奔现场,以实地踏查替代纸面审理,用沉浸式办案守护矿产资源与生态安全,彰显了司法力度,饱含为民温度,为环境资源审判树立了生动标杆。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司法裁判的根基在于事实,环境资源案件尤需眼见为实。面对非法采矿这一破坏生态、侵吞国资的违法行为,法官未囿于卷宗文字,而是联合专业力量深入案发现场,直观核查矿井破坏程度、生态受损现状,让案件事实清晰可辨、裁判依据扎实可信。这种不避繁琐、求真务实的办案态度,打破了“坐堂问案”的局限,让司法裁判更具说服力与公信力,也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废弃矿坑绝非不法分子的“免费粮仓”,私挖滥采更不是无伤大雅的“小过错”。法院坚持“刑责、民事、行政”三位一体,既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又判令其赔偿矿产资源损失、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让违法者为破坏行为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真正实现“罚当其罪、损其必赔”。这一裁判不仅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矿的嚣张气焰,也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国有矿产资源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觊觎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办案不止于定分止争,更在于源头治理。法院立足“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担当,针对案件暴露的监管短板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同向发力,织密资源保护法治网络。这种以案促治、全域治理的做法,将个案审判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既补齐了废弃矿井监管漏洞,也构建起长效保护机制,为守护太行山水、筑牢生态屏障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此次审判既是对不法分子的有力震慑,也是一堂深入人心的法治公开课。

    亮评人曹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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