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海荣)4月21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未按规定完成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例,也是太原市今年首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案企业因仅完成部分备案义务,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2025年12月15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省生态环境厅线索推送——山西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所列HCFCs(氢氯氟烃)和HFCs(氢氟碳化物)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备案工作。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经核查,确认该单位无任何备案记录,随后通知该单位负责人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
今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仍未对HFCs进行备案。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条关于未纳入专项罚款幅度裁量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