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肇事不逃逸 施救获谅解

  “看着席某躺在那儿,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救人要紧,再后来就是想尽我所能去弥补过错。”近日,在收到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时,犯罪嫌疑人王某再次表达了深深的悔意。
  今年2月2日,王某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因降雨导致视线不良,不慎撞倒骑电动车的席某。事故发生后,王某没有慌乱逃逸,而是第一时间下车查看席某伤情,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全力配合医护人员开展抢救工作。遗憾的是,席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多次讯问王某、走访被害人家属。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足额赔付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坦诚沟通,被害人家属表示理解事故发生在雨天视线不良的客观环境,也看到了王某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施救、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双方之间因事故产生的对立情绪得到有效化解,被害人家属自愿出具对王某的谅解书,心结得以真正解开。
  检察机关综合审查认为,本案中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王某主观恶性小,事故发生在雨天的特殊环境下,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施救措施并主动报警,不存在逃逸情节。到案后,王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罪认罚,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以真诚的道歉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近日,经尧都区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报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刘璇瑜 李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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