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席,晋中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现场观摩两起行政应诉案件。这是当地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一处实景。
近年来,晋中市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建设和实践推动,逐步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截至目前,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这一成果的取得,离不开一系列精准施策和闭环推进,也成为晋中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鲜明亮点。
“一案一提示”让负责人出庭成为常态。晋中市司法局与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每月月初掌握行政案件排期信息,从“被动等待”转为“主动提醒”。通过“一案一提示”,向相关诉讼主体发送《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函》,明确告知案件信息、开庭时间及负责人出庭要求,确保负责人按时出庭、主动履职。
制度保障压实主体责任。晋中市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时确定应诉负责人、认真做好答辩举证、提升出庭应诉工作质效、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方面为重点,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形成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任务的工作格局。
多方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晋中市构建诉源治理机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前与相关部门开展深度交流与集中研讨,力争实现相关争议的一揽子、一次性解决,形成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的工作闭环。近日,寿阳县人民政府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县政府出庭负责人认真倾听原告诉求,不回避、不推诿,与原告真诚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一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同时,晋中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衔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工作举措》,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和重点案件研判机制。法院定期向市县司法局推送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司法局及时督促被诉行政机关履行负责人出庭职责,推动行政争议在诉讼前端有效化解。
通过源头治理、以案促改,晋中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与败诉率呈现“双低”态势,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晋中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提升系列活动,聚焦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要求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前掌握案情、庭中实质参与、庭后聚焦纠纷化解,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从“形式出庭”向“实质解纷”转变,为晋中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梁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