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郭海荣)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委统战部、省林草局出台《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办法》提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各市、县(市、区)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开发式帮扶、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5个任务方向。明确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就业增收、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及其他方面。帮扶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并由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委统战部和省林草局共同管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年度预算安排,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指导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等。收到中央帮扶资金预算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20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分配计划,省财政厅于30日内正式下达预算,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
  《办法》强调,各地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帮扶资金项目库,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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