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梁国栋)近日,晋中市司法局制定印发《晋中市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指引》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共5章36条,对裁量定义、适用原则、阶次划分、因素认定、实施程序及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明确裁量阶次,划清“五档”尺度。《指引》将行政处罚裁量统一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阶次,清晰界定适用边界。明确不予处罚情形,涵盖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无主观过错、超过追责期限等情形。细化从轻、减轻适用条件,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受胁迫违法、配合查处有立功表现等情形作出详细说明。严格从重处罚边界,对危及安全、后果严重、屡查屡犯、暴力抗法、侵害特殊群体等行为依法从严裁量,守住执法底线。
细化裁量因素,统一认定标准。《指引》明确综合认定维度,避免裁量随意性。从主观过错、违法频次、持续时间等方面,量化判定违法行为轻微。从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后果消除、和解谅解等角度,明确危害后果轻微认定标准。完善无主观过错举证与认定规则,压实执法部门核实责任。
规范实施程序,强化刚性约束。《指引》突出程序正当与过罚相当,健全全流程管控机制。要求执法全过程调查取证、说明裁量理由、附具证据材料,强化法制审核把关。法律文书必须载明裁量事实、理由、依据及基准适用情况,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明确罚款计算规则。
坚持宽严相济,彰显执法温度。《指引》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以教育指导替代简单处罚,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