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以“介绍工作”“投资项目”为名的骗局,让15名群众蒙受损失。
2025年6月,被害人冯某经亲戚介绍联系到关某,委托其为自己介绍工作。当时在工地拉土方的关某碍于情面,谎称能为冯某介绍一个看门的活,并以必须“缴纳保险”的名义收取代缴费用200元。之后,又多次以“安装行车记录仪”“合伙承包工地挖土项目”等事由诱骗冯某陆续转账10700元。
从初次行骗得逞到2026年1月期间,关某频频在乘车、外出途中主动与人搭讪,沿用虚构招工、虚假工程投资的套路持续作案。他利用务工人员求职心切、信息有限的特点,以“高回报”“稳岗位”为诱饵,先后骗取另外14名被害人钱款4900元。
事后,关某仅安排15名被害人每日在工地周边巡查拍照,名义上担任监工,众人始终未能进入工地内部,也从未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为稳住被害人,关某仅向冯某退还5500元钱款,面对其他人讨要薪资的诉求,他一人假扮多方人员伪造财务沟通记录,以薪资尚未拨付为由百般拖延。直至关某失联,冯某听闻其因欠款纠纷被讨要债务,才意识到被骗,于今年1月17日到公安机关报案。
该案侦查终结后,于3月20日移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案发后关某主动全额退缴涉案赃款,获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核查全部案件证据,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近期,法院结合犯罪事实、作案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采纳检察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报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公瑞 李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