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开报废车上路营运 危险!

  5月29日,稷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营运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5时许,执勤民辅警在宁徐线与下裴线交叉口设卡执勤,发现一辆车身印有“永垂不朽”“奠”等殡葬字样的无牌小型轿车,随即开展检查。经核实,该车已达法定报废标准。驾驶人宁某明知车辆报废,故意摘除车牌,驾车上路营运,还妄图凭借行业特殊性逃避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宁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本报记者张二红 通讯员李东兴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6-06-03期

  • 第2026-06-02期

  • 第2026-06-01期

  • 第2026-05-29期

  • 第2026-05-28期

  • 第2026-05-27期

  • 第2026-05-26期

  • 第2026-05-25期

  • 第2026-05-22期

  • 第2026-05-21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